【今日头条】中卫再曝光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第十三期
现将第十三期2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420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中宁县余丁乡时庄村与三横路交叉口宁华工贸有限公司(老板姓名田建宁)平整土地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宁华工贸西侧有一个小厂(不能提供名称,老板姓名孙建宁)扬尘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宁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赵建新 陈宏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经调查,中宁县宁华工贸公司(鑫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法人田建宁)年产5万吨太阳能晶硅片切割用碳化硅微粉项目,位于中宁县工业园区三横路以南、宁华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300亩。该项目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目前企业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2.宁华工贸西侧小厂系中宁县天盛建材有限公司(注册法人唐治红,实际控制人孙建宁),该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加气建筑砌块生产线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华工贸公司西侧、工业园区三横路南侧,规划占地100亩。该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宁县天盛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立方米加气建筑砌块生产线项目备案通知书》(中宁县发改备案〔2016〕94号)。目前,企业正在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宁华工贸平整土地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2016年5月至7月,中宁县工业园区实施园区三横路土方铺垫及企业平整门口与三横路连接线过程中产生了施工扬尘,该工程已于2016年6月底完成土地平整工作,7月底完成油面铺设竣工通车。2016年8月1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污染。同时,要求企业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要制定污染治理方案,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2.关于“宁华工贸西侧小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2016年6月初,中宁县天盛建材有限公司在进行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扬尘,该项目7月初完成了土地平整工作。2016年8月1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污染。同时,要求企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中宁县鑫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制定污染治理方案,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2.督促中宁县天盛建材有限公司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421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镇罗工业园区中卫市鑫胜发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报停企业,偷偷生产,排放粉尘,污染大气。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鑫胜发工贸有限公司实为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镇罗金鑫园,经营范围为铸铁件、铸钢件的制造、销售。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铸钢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2010年10月12日,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了《中卫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0〕59号);2010年10月29日,在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8日;2010年12月,委托清华大学编制完成了《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鑫顺发锻造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8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鑫顺发锻造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0〕225号);2011年2月20日,该企业与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镇罗金鑫园土地使用合同书》,约定使用土地50亩;2011年10月8日,由中卫市规划管理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50120110077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属于报停企业,偷偷生产”的问题
该企业建成以来,由于市场行情不景气,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状态,相关部门未下发过停产通知书,企业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提交停产申请。不属于报停企业,不存在偷偷生产行为。
2.关于“排放粉尘,污染大气”的问题
该企业现有2条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有冶炼炉5台,安装了除尘除烟环保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排放粉尘、污染大气的问题;另1条生产线目前正在生产,没有安装除尘除烟环保设备,有冶炼炉2台,采用翻砂工艺,原料为水洗铁砂,动力为电力,在浇铸过程中,由于高温冷却瞬时产生烟尘和蒸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未留存日常粉尘处理、环境保护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提高生产车间清洁卫生水平;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对2台冶炼炉生产线安装环保设施,并尽快向环保部门申请完成环评验收工作,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2.沙坡头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于9月12日前将以上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如不能按期整改,依法予以关闭。
3.沙坡头区加大执法力度,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与市环保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的长效机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规范和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467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附近经叶子餐厅、翰林酒店、船帮号子餐厅油烟、噪声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童 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金叶子餐厅(举报中提到的经叶子餐厅)。位于沙坡头区中央大道南侧(黄河花园1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业主)周富英,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经营形式为个体经营。2014年1月22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600000088);2014年1月22日,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宁税字640522195809080023号);2014年1月22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014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1日;2014年1月22日,在市卫生局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翰林酒店。位于沙坡头区黄河花园11号楼111、211营业房,法定代表人(业主)张磊,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5年8月27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2015年9月1日,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16年6月27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31785504X3),经营期限为2015年4月24日至2035年4月23日。
3.船帮号子餐厅。位于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1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业主)孙娟,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经营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4年10月9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2014年10月14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200031147),经营期限为201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14年10月17日,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宁税字640501317792819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餐厅油烟”的问题
经调查小组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多家餐厅了解,餐厅在营业期间普遍存在抽油烟机排放少量油烟的现象。
2.关于“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餐厅噪声来源主要为使用抽油烟机。由中卫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6年8月13日上午对3家餐厅选取6个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编号:2016ZL032)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在47.0dB(A)-59.5dB(A)之间,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故以上3家餐厅不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令金叶子餐厅、翰林酒店、船帮号子3家餐厅经营业主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在8月22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外排,保证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沙坡头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餐厅业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辖区餐厅环保巡查力度,监督各餐厅按照环保标准规范经营,并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3.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检查执法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履行,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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